如何确定交通事故双方的责任
在判定交通事故双方责任时,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依据以下原则进行:
1. 过错责任原则 :
如果事故是由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的,那么该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。
如果事故是由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共同导致的,那么各方应根据各自过错对事故的影响承担主要责任、同等责任或次要责任。
2. 无过错责任原则 :
如果事故中各方均无过错,那么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,各方均无责任。
如果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,那么其他方无责任。
3. 特殊情况下的责任判定 :
如果当事人逃逸、故意破坏、伪造现场或毁灭证据,导致无法查证事故事实,那么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。
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、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时,如果非机动车驾驶人、行人没有过错,则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。
4. 责任认定程序 :
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在接到报警后到达现场进行调查,并根据现场情况、调查鉴定、审讯等工作,结合现场目击者证言和现场痕迹,推断事故原因和结果,从而确定双方的责任。
5. 责任认定书的制作与送达 :
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作出后,会制作《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》,并送达给相关当事人。
6. 重新认定程序 :
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,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。
以上是交通事故中双方责任判定的基本规则。具体责任判定还需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和当地法律法规进行详细分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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