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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

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

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:

1. 支付违约金

若逾期不超过30日,出卖人需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,合同继续履行。

若逾期超过30日,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,出卖人需退还全部已付款,并按累计已付款的1%支付违约金。

2. 赔偿损失 :

若买受人选择继续履行合同,出卖人除了支付违约金外,还应支付已付款利息。

若买受人选择解除合同,出卖人除了退还已付款和支付违约金外,还应赔付其他相关损失。

3. 继续履行 :

若买受人选择继续履行合同,出卖人需交付房屋,并支付违约金。

4. 特殊原因延期 :

若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逾期交房,出卖人可在发生之日起一定日内告知买受人,并可能获得延期。

以上责任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五百七十七条和第五百八十五条的规定执行。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金的具体数额,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。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,可以请求增加;如果过高,可以请求适当减少。

需要注意的是,这些规定可能因具体合同内容和当地法律而有所不同,建议在签订合同时详细阅读并理解相关条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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